【改革前沿】事业单位改制操作流程和具体方法
在事业单位转制、改制过程中,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项基本原则。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一、组建转制工作组、拟定改制方案
二、律师尽职调查(法律审查),编制《改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三、拟定职工安置方案:整体接收、自愿解除,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关系接续
四、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1.明确出资人
2.资产清查、审计、评估,核定国家资本金、国有产权转让和登记
3.土地归属问题
4.房屋、车辆归属问题
五、资产清查、审计、评估,核定国家资本金、国有产权转让和登记
1. 资产清查
2. 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3. 核定国家资本金
4. 国有产权登记
5. 国有资产划转和转让
6. 债权债务承接
六、报批备案,区属事业单位《改制方案》报批在区政府办公会,《职工安置方案》报批去人社局。
七、原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
1.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的公证
八、工商注册登记
登记、名称、出资形式、提交工商登记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原举办单位同意转企改制的批复;
(4)原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原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公司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7)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8)公司章程;
(9)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1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全体股东签署的原事业单位净资产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承诺书;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14)涉及金融债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债权金融机构出具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九、核销编制、注销事业法人、党工团关系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