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广东省委深改委提出21条改革措施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近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21条改革措施,为未来三年省属企业“改革向哪走”指明了方向。《若干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加快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省属企业创新升级发展,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省属国有资本,为推动“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提供新的动力。
《若干措施》提出约束指标和硬化措施:
2020年,完成第一批省属二三级企业专业化整合工作,启动第二批整合;完成省属企业总部职能、机构和岗位设置调整。
到2022年,85%以上省属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除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外,原则上省属企业不再保留规下企业;实现1-2家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力争每家省属企业至少有1家主业上市公司;技能人才占职工总量比例提升至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研发人员数量占职工人数比重每年增长10%以上。
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国资国企不断优化调整战略布局,在明确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加强主业管理、推动集团层面战略性重组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超过70%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国有资源,《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强化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管理、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关键作用、推动企业创新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
一是强化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管理。围绕“服务全省、带动产业、注重效益”的目标,要求省属企业制定集团层面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整体方案,二级及以下企业主业要符合集团主业定位并形成有效产业链条;加快非集团主业企业、非优势业务剥离,不断提升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比重;推动省属二三级企业专业化整合。
二是发挥省属企业关键作用。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创新平台等方面优化配置国有资源,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综合性、区域性、系统性、带动性功能和重要支撑保障作用,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参与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
三是推动企业创新升级。投资布局一批区域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彰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优势的标杆企业、领军企业,形成根植性和竞争力强的制造业企业群;推动国资品牌集群建设,提升国有企业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省属企业“小升规”,提高省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
四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建立研发投入长效机制,推动省属企业围绕主业设立研发机构;完善重大科技攻关体制机制,加强省属企业自主可控核心技术、成套关键装备技术研发生产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省属企业构建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同步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新兴产业。
五是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强化省属企业预算、考核、分配联动,稳妥开展有利于产业协同、品牌增值的并购重组。盘活企业沉淀资金、存量资金和闲置房产,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处置,清理长期不分红和长期亏损的参股股权。
二、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从打造精干高效的集团总部、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等方面入手,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力争解决国企“活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打造精干高效的集团总部。集中开展省属企业“总部机关化”专项整治,构建市场化管控体系。明确总部定位和职能,优化管控模式,严控总部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
二是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体系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对考核评价不能胜任的,依法依规调整岗位、降职降薪。全面推行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建设公开规范的省属企业人才招聘和服务平台。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构建员工正常流动和退出机制。
三是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发挥省属企业集团灵活运用工资总额管控的机制作用,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对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任务团队的工资总额予以重点保障。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分配机制,以岗位职责、个人业绩、承担风险为依据,推动收入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劳动强度高的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位倾斜。
三、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从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入手,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一是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公益基础类二级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前提下,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市场竞争类二级企业按照“宜混则混”“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体系,制定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二是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制定并实施省属企业资本运营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市场竞争类企业实现主业资产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主业上市平台。对在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团队,给予不超过募集资金2‰且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重点围绕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加大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推动省属企业健全党委议事决策规则,规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依法规范企业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
二是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章程管理,完善外部董事制度,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定省属企业董事会及外部董事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省属企业,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完善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放权机制,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三是加大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合理增加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具备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中,探索经理层成员实施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
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围绕落实出资人权利、“一类一策”优化监管、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构建综合监督体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不断提升国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落实出资人权利。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加强国资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国资监管机构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出资人权利,强化以股东身份和市场化方式监管运营国有资本。
二是“一类一策”优化监管。深入推进分类监管,结合股权结构、企业形态、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及契约化管理等情况,优化国资监管体制。制定完善省属企业以管资本方式参与未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治理办法。
三是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按照试点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一企一策”动态调整授权清单,督促试点企业将相应权限授予下属企业。
四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形成上下协同考核工作机制,推动省属企业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对列入人才工程计划的技术或创新团队探索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在投资运营类、市场竞争类企业稳妥开展风险抵押、项目跟投等试点;在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全面推行股权激励措施。
五是构建综合监督体制。构建党委领导,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智慧国资、智慧国企,打造统一、共享、协同的实时在线业务工作平台,推进以财务与资金、资本布局与投资决策、风险预警、企业综合评价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
六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合规管理,推动省属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各类风险防控。完善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确保资产负债约束目标顺利完成。
六、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围绕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机制,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衡量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研究明确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的方式途径,推进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
二是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国有企业家培养体系。制定省属企业人才发展规划,优化人才结构,加大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明显提高科技人才总量,在引进或培育国家及省重点人才工程的专家人才和创新团队上取得突破,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