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伦原创】参股企业如何管控
参股企业管控主要目的实现投资人经济利益最大化。但在现实中,每当参股企业出现重大危机或严重亏损而濒临破产时,才引起集团公司重视,由此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由于集团公司对参股企业没有控股权,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对参股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获取受限,同时集团公司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核心控股企业的管控上,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够,重大信息知晓严重滞后。那么,如何对参股企业进行管控,才能保证集团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根据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本文对参股企业的有效管控可以总结为“四管一决”,具体如下:
一、管职责。首先必须明确集团公司各部门对参股企业管控职责。
管控事项 | 具体动作 | 负责部门 |
公司章程 | 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对参控股类子公司的人员派驻权、重大事项决策权或知情权、日常运营管理权等。 | 投资部门 |
派驻人员 | 通过对派驻人员的经济责任考核、定期述职、定期轮换,实现对参控股类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 人事部门 |
经营信息 | 定期收集参控股类子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经营预算、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决议等资料,并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其运营状况。 | 战略部门 财务部门 |
投资决策 | 根据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增减资、获取分红、股权退出、调整外派人员、修改章程等决策,确保投资收益不受损。 | 决策部门 |
二、管章程。加强对参股企业投资阶段规范管理,从源头降低风险。除了做好投资项目选择、可研、立项、实施的审核外,在投资谈判阶段应最大限度争取股东权益,特别是争取人员派驻权、经营管理参与权、重大事项审批权、重大事项知情权等权利。
(1)派驻人员方面。应根据投资金额和参股比例,结合集团公司风险承受度和管理要求,确保参与管理、监督的派驻人员数量和职位,使之能达到参与管理、监督和保障投资权益需要。在派驻人员的选派上,要选拔对企业忠诚、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且有相应职位工作能力的人员。
(2)投资监控方面。明确派驻人员的经营决策、管理参与权;明确对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的联合审批权;明确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的知情权;及时获取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的权利、对企业实地考察调研的权利等。在公司章程中对相关权利的明确,将为集团公司后续管控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管人员。通过对派驻参股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管控,实现集团公司对参股企业管理和监督的延伸。派驻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集团公司的管理、监督代表,又是参股企业内部一员,他们对参股企业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对信息的掌握也较为及时、深入,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人员管控的核心则是实行经济责任考核,以经济责任考核明晰派驻人员对参股企业的管控职责,并与派驻人员升迁直接关联。
(1)通过经济责任考核,将派驻参股企业人员的薪酬与参股企业的经营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直接挂钩,督促派驻参股企业的人员勤勉履职。
(2)通过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将参股企业管控责任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绩效挂钩,督促集团公司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职责要求实施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监控。
(3)派驻人员定期述职,根据参股企业实际情况和管控需要,派驻人员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向集团公司述职。汇报履职期间内的工作情况,企业运行、发展情况,将述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4)建立派驻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三至五年的履职上限期间,到期轮换,避免和减少舞弊事件发生,并根据其任期履职情况作出新的任免或升迁决定。
四、管信息。集团公司作为参股企业投资人,尽管对参股企业没有绝对控制权,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都赋予了股东必要的知情权等权益,集团公司可以通过获取财务报表、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资料,及时了解参股企业的运营状况。
(1)财务信息管控。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最终都将体现在资金活动上,并通过相关财务记录和财务报告综合反映,所以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就成为了参股企业管控和预防投资风险的重点。对参股企业的财务信息实施定期分析,成为实现对参股企业管控的一个有效方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应安排相应岗位人员,通过按月、按季、按年定期对参股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可以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发现财务异常信息和财务风险,并对参股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作出专业、明确的判断和评价,以财务分析报告的形式揭示参股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集团公司借此信息与参股企业沟通、交流,提示参股企业防范、控制风险。
(2)日常信息管控。及时收集参股企业股东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收集掌握参股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收集参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预算等资料。日常信息管控是防范参股企业发生风险的工作基础,根据收集到的信息,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还应对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把控其中风险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高层通报。
(3)实地考察调研。为更及时、深入了解参股企业的综合情况,集团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参股企业至少开展一次考察调研或检查。由公司高管带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参股企业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实地考察调研。
五、做决策。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建立预案,根据获知的信息确定风险大小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相应风险等级,按照既定的风险控制模式,采取风险接受、风险转移、风险规避等应对策略。
(1)对一般性经营风险、决策失误、管理失当等,预计不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的风险,集团公司可采取跟踪关注和适当提示方式应对。
(2)对重要的经营风险、较大决策失误、管理不力等,可能造成参股企业较大经济损失的风险,集团公司应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与参股企业管理层、董事会、股东方沟通解决,根据改进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3)对重大经营风险、重大决策失误、企业管理混乱等,可能造成参股企业巨大损失的重大风险,集团公司应及时与参股企业管理层、董事会、股东方沟通、交涉,提出改进建议。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避免、较少损失。根据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4)由于集团公司对参股企业的管控力有限,在与大股东发生重大分歧,对方可能重大损害投资权益事件等重大风险事项发生且沟通、交涉无效时,必须立即通过有力措施维护投资权益:通过外派董事的否决权;通过外派监事实施监督权;通过及时股权退出、转让;通过法律途径确保投资利益不受损害。【作者:中美嘉伦 张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