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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伦原创】对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设计的思考

浏览量:249 发布时间:2024-11-01

9月27日,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4年第三次专题推进会提出:到2025年,国有企业必须普遍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要清晰界定“退出”标准,用好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退出的情形,不能用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替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退出”要防止只有制度、没有动作,深化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企业,原则上都要在年底前真正行动起来。同时要防止简单以调整退出比例划线、搞“一刀切”,真正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抓手,对于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行、持续提升企业的活力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应根据政策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笔者认为,此项制度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界定适用情形,做到调整和退出有据可依。一是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指的是不能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需将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情形,与绩效考核结果紧密结合,员工主动离职、因工作需要调岗、到龄退休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等情况不可包含在内;二是做好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情形的区分和衔接,不胜任退出的情形要严于末等调整。

第二,完善调整和退出安排。触发末等调整情形后,可进行岗位、职务、职级、待遇等的调整;触发不胜任退出情形后,需按规定退出岗位、进行职务任免,直至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用好结果反馈。通过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的执行情况,分析员工队伍能力提升方向、绩效考核的科学合理性等,进而优化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的发展。

本文为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原创(作者:朱莉),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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